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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着前夫遗产重生-分卷阅读36

律,早上准时起床晚上准时睡觉,看书睡觉运动,是那种老师眼中标准的好学生。
  从来不喜欢不主动跟人说话,但是别人问他话的时候,他却会认真的听着,而且认真回答。
  ……藜麦总觉得他跟当年还在九班念书的时候好像。
  不过好在市一中毕竟以成绩为重,虽然平日里大家不会主动找林卿说话,不过真有问题问到他跟前来,也会不自觉带点儿敬畏或者说尊重的味道。
  像那种对着陌生长辈的时候连声音都会稍微压低一点,总得来说还是相处的很好。
  不过他两是真的很像,比如早餐喜欢吃馒头鸡蛋午餐总是盖饭配紫菜蛋花汤,晚上就爱去米粉那里要份加青菜不加牛肉的素米粉。
  下课不想动弹的时候就在座位上刷题,两人刷题速度都挺快,基本上当天老师留的课后作业,他们趁着下课10分钟休息时间就能做完。
  回宿舍就可以稍微活动下收拾睡觉。
  就这样过了两三天,这天他们三结伴去食堂吃午饭的时候,食堂有特价的糖醋排骨,相当于平日里半价,藜麦还挺喜欢吃糖醋味的东西,觉得酸酸甜甜很开胃,就让食堂阿姨给打了份。
  林卿看着价格犹豫了下,也跟着要了份,又去旁边给万宏打了份辣子鸡丁和酸辣土豆丝,万宏占好位置拿着筷子冲他们挥手示意他们过去坐。
  等他们把饭菜放下,万宏看着两人餐盘里的饭菜,看看林卿又看看藜麦,一脸惊讶,“其实你两才是亲兄弟吧,怎么这口味都一模一样的呀。”
  他应该也只是顺口一提,说完就开始吃饭了,并没放在心上。
  只是说者无意,听者有心,旁边林卿听到他这话,脸上极快闪过些许为难,平日里温和内敛的眼神都暗淡了几分。
  藜麦跟他们相处几天,大抵清楚林卿是有点舍不得在自己身上花钱的,吃饭都挑最便宜的吃,反而是万宏基本上是想吃什么就吃什么,平时也挺喜欢吃零食。
  但是他两的生活费又都是林卿管着的,藜麦就有些奇怪,不过他不知道其中内情也不好多说,只得笑笑,“可能这就是缘分吧,要不咱们能住到一块呢。”
  说着拉林卿坐下,“赶紧吃饭,等下菜凉了吃下去小心肚子疼。”
  林卿感激的冲他笑笑,“嗯。”
  不过始终情绪不高,上课的时候倒还好,课间刷题的速度就慢下来,下午放学藜麦做完英语作业,看他还在戳着选择题发呆。
  高中大家都是正长身体的时候,每次放学下课抢饭都是第一要务,眨眼间教室里就跑没人了,万宏也跟着走读的同学混出学校外面吃饭去了。
  藜麦不着急回宿舍,做完作业拿出在图书馆里借的英文小说翻着打发时间,想着等他一起去食堂吃饭。
  手里小说看了小半,旁边林卿也终于磨磨蹭蹭做完作业,收拾书包站起来,“走吧。”
  略微犹豫着,又主动问他,“你看什么书呢。”
  藜麦笑着,“《白鲸》,还挺不错的,图书馆借的,你要看吗。”
  林卿往他手里的书本上看了眼,略微摇摇头,又觉得自己这般拒绝不太好看,就跟他解释,“我词汇量还不够,看这种原文小说有些吃力。”
  藜麦倒并不介意,合上书本,放到书桌里去,“我也是一知半解的,多看看就好了。”
  林卿却并不信,他知道自己这个新同桌很厉害,很少有转学生能够轻松跟上他们学校的课程还不占用课外时间,藜麦不仅能完全跟的上,他还经常看到藜麦课间做完作业,就拿着原文书在看。
  有时候是小说,有时候是资料书,那可不像是一知半解的样子。
  而且藜麦本身长得好,身材修长提拔,五官精致,举止也偏优雅温和,他都好几次听同学们说藜麦肯定是个家里很有钱的大少爷,林卿觉得不像。
  毕竟他还没有见过哪个大少爷能够吃食堂最便宜的馒头,吃的那般津津有味。
  不过他本身是偏内向安静的性子,不善于沟通,向来秉持着少说少错的原则,不喜欢主动跟人说话,自然也不会跟别人凑在一起讨论藜麦家里到底有没有钱的问题。
  那些猜想没人主动问道藜麦跟前,藜麦自然也不会跑出去跟别人说我其实很穷,家里已经没人了……他又不是吃饱了撑的,只当没有这回事儿了。
  两人结伴去食堂吃了晚饭,绕着操场慢悠悠的走了两圈消食,才回了宿舍。
  冬天实在太冷了些,外面又活动不开,藜麦征求过两个室友意见,把宿舍中间桌子剩下两张他们要用的,剩下的全堆到角落里,空出来的地方可以稍微活动下,能做些俯卧撑下蹲什么。
  不至于让身体生锈。
  周五下午放学后周末有2天假期,刚下课万宏就“嗷嗷”叫着冲出教室要回家,林卿在后面慢吞吞地收拾东西。
  藜麦不打算回去,看他这模样也不像是要回去的样子,就问他,“你周末不回去吗?”
  “恩。”林卿把收拾好的书本装回书包里,拎着跟他回宿舍,“上周回去过,这周想出去做点_0_jian_0_zhi,剩下的时间留在宿舍里面看书,就先不回去了。你呢。”
  “正巧我也不准确回去,你对市里熟吗,咱们出去逛逛吧。”


第29章 _0_jian_0_zhi
  林卿家就在市里, 从小到大都生活在这儿,也都是在市区念书,对市里倒是真挺熟。
  他跟藜麦相处还挺愉快,觉得这人脾气好又踏实认真,不是特别聒噪难应付的性子,难得还不嫌弃他不爱说话性格沉闷。
  大概也就是常言说的投缘,两人也不过刚认识一周时间,倒更有些像是旧相识, 老朋友的感觉了。
  闻言也不推辞,“市里好玩儿的地方挺多的, 你有没有特别想去的地方?”
  藜麦摇摇头,也不是想出去逛街, 主要还是想去市里逛逛, 看能不能找到点商机、挣钱的路子。
  他其实不擅长做这个,往年他们做生意, 大方向都是秦封出面,他更加合适做内勤, 比如算账、整理资料、给秦封打下手之类。
  不过这辈子他是早打算跟秦封分道扬镳,不跟秦封有任何牵扯, 自然要早做打算。
  在某种意义上他其实也能算有钱人,毕竟他空间里的那堆东西, 哪怕现在拿出来, 也能值个几千万。
  而且随着时间增长, 会不断增值, 他就算什么也不干,等到二十年后他也会成为坐拥十几亿净身家的大富翁。
  ——完全意义上的躺赢。
  但是说实话,如果可以的话,他其实并不太想动空间里的那些古玩收藏。
  一是他能重生回来已经算是老天给的莫大福分,有手有脚,自己本身的记忆力和反应速度还被提升了些,再加上脑子里对后世许多方面信息的了解,已经算是占了天大的便宜。
  就算他不擅长做生意挣钱,但是在老天给了他这么多便利面前,不至于沦落到真需要一直卖东西为生的地步。
  刚回来的时候确实家里条件太困难,有需要,卖掉个罐子救急也就够了。
  二来他虽然有个空间里,爱屯些东西,但更多的是衣服食物药品之类,虽然也有几箱子值钱的,但那些值钱的东西,大多数曾经属于秦封,是秦封去世之后,律师通过遗嘱,送到他手里的。
  他跟秦封在离婚之后断的干净,又不是真靠秦封养着的宠物小可爱,自然并不稀罕秦封那些东西,当初收下,也只是为了报复秦家大姐他们,目的达到,那堆东西的效用也就有了。
  倒不是太在乎那些东西,值钱归之前,可他们在藜麦眼里也就是一堆东西而已。
  那些值钱的东西里面,只有小部分是他自己的收藏,上次那只罐子被卖掉之后,他收藏里基本上都是些不太值钱的了。
  他总不能等着坐吃山空吧。
  所以就想着要找点门路挣钱,至少能够养活自己,衣食无忧吧。
  其实之前秦封说的不错,现阶段市里好几处后来的高级商业圈和住宅区都还没有建起来,正处于规划当中,有些是已经有建筑的老城区,有些现如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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